为增强后勤服务总公司广大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强化服务育人意识,在公司内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作用,激发公司员工的服务热情和进取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后勤服务总公司“服务标兵”评选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秉承“三服务、三育人”的根本宗旨,“师生员工满意、后勤职工满意、学校党政满意”为工作目标,牢固树立“立德树人、安全为纲、服务为本、效率为先”的工作理念。
二、评选范围
后勤服务总公司全体在职企编职工。
三、评选数量
“服务标兵”的评选每年进行一次,每年的12月份开始评选,各部门(中心)的评选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人员总数的5%。
四、评选条件
(一)必须符合的条件
1、工作年限:在后勤公司工作满两年。
2、工作态度:爱岗敬业、服从安排、开拓创新、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有很好的示范作用。
3、工作纪律:遵守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学校、公司及所在部门岗位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办事。
4、工作能力:掌握本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有较好的专业素养,工作效率高,工作期间无差错。
5、团队协作:具有团队意识和协助精神,积极发扬“传、帮、带”的作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评选
1、全年缺勤天数累计10天及以上;
2、未履行请假手续造成缺岗,请假不实弄虚作假的;
3、被学校教职工、学生电话、书面、当面投诉并查实的;
4、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本职岗位业务知识不熟练,导致操作出错,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轻微的;
6、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造成损失及负面影响的;
7、因公司运营需要时,不服从公司合理工作安排的;
8、在工作中被举报有不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五、评选流程
1、各部门(中心)成立评选小组,进行选评。
(1)员工本人填写《后勤“服务标兵”候选人推荐表》;
(2)部门(中心)组织员工进行民主投票,结合计票结果确定推荐人选;
(3)部门(中心)负责人结合员工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后推荐人数不得超过评选比率,同时报部门分管领导同意。
2、综合办收集汇总各部门(中心)服务标兵评选情况,归档各部门(中心)的评选材料,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最终人选。
3、公示。
4、公司发文表彰“服务标兵”,颁发“服务标兵”荣誉证书并对“服务标兵”给予适当奖励。
六、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后勤公司“服务标兵”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二:后勤公司“服务标兵”候选人统计表
附件三:后勤“服务标兵”候选人投票情况汇总
后勤服务总公司
2019年11月13日
附表一:
后勤“服务标兵”候选人推荐表
候选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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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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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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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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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及表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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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表二:
后勤“服务标兵”候选人统计表
部门:
姓名 |
岗位 |
姓名 |
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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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表三:
后勤“服务标兵”候选人投票情况汇总
部门:
姓名 |
岗位 |
部门人数 |
得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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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