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总公司“服务标兵”评选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9-11-25 点击数:

为增强后勤服务总公司广大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强化服务育人意识,在公司内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作用,激发公司员工的服务热情和进取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后勤服务总公司“服务标兵”评选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秉承“三服务、三育人”的根本宗旨,“师生员工满意、后勤职工满意、学校党政满意”为工作目标,牢固树立“立德树人、安全为纲、服务为本、效率为先”的工作理念。

二、评选范围

后勤服务总公司全体在职企编职工。

三、评选数量

“服务标兵”的评选每年进行一次,每年的12月份开始评选,各部门(中心)的评选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人员总数的5%

四、评选条件

(一)必须符合的条件

1、工作年限:在后勤公司工作满两年。

2、工作态度:爱岗敬业、服从安排、开拓创新、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有很好的示范作用。

3、工作纪律:遵守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学校、公司及所在部门岗位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办事。

4、工作能力:掌握本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有较好的专业素养,工作效率高,工作期间无差错。

5、团队协作:具有团队意识和协助精神,积极发扬“传、帮、带”的作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评选

1、全年缺勤天数累计10天及以上;

2、未履行请假手续造成缺岗,请假不实弄虚作假的;

3、被学校教职工、学生电话、书面、当面投诉并查实的;

4、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本职岗位业务知识不熟练,导致操作出错,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轻微的;

6、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造成损失及负面影响的;

7、因公司运营需要时,不服从公司合理工作安排的;

8、在工作中被举报有不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五、评选流程

1、各部门(中心)成立评选小组,进行选评。

1)员工本人填写《后勤“服务标兵”候选人推荐表》;

2)部门(中心)组织员工进行民主投票,结合计票结果确定推荐人选;

3)部门(中心)负责人结合员工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后推荐人数不得超过评选比率,同时报部门分管领导同意。

2、综合办收集汇总各部门(中心)服务标兵评选情况,归档各部门(中心)的评选材料,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最终人选。

3、公示。

4、公司发文表彰“服务标兵”,颁发“服务标兵”荣誉证书并对“服务标兵”给予适当奖励。

六、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后勤公司“服务标兵”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二:后勤公司“服务标兵”候选人统计表

附件三:后勤“服务标兵”候选人投票情况汇总

后勤服务总公司

201911月13日



附表一:

后勤“服务标兵”候选人推荐表

候选人姓名


部    门


岗    位


联系方式


主要事迹及表现情况:
































部门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二:

后勤“服务标兵”候选人统计表

部门:

姓名

岗位

姓名

岗位





























































部门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三:

后勤“服务标兵”候选人投票情况汇总

部门:

姓名

岗位

部门人数

得票情况

























































部门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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