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医疗补助费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8-25 点击数:

经研究,现将本学期医药费报销时间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学期教职工(在职及退休)只报销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医药费发票 。

2、报销教职工子女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发生的医药费发票,报销时还需提供父亲的工号。

3、校内医药费报销需提供的材料:门诊(发票及发票明细单),住院(发票、发票明细单及出院小结)递交材料时请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距离,不聚集。

4、本学期校内医药费报销月份为9月、11月。10月份安排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申报工作,12月份及次年1月份为教职工大病医疗补助等工作,并且后勤财务集中年报,故不安排校内医疗费报销事项。

5、请年底需要参加工会大病补助的教职工自行保留发票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因发票原件报销后会装订存档。

6、异地自费就诊需苏州社保局(平泷路251号)开具医疗费用结算单。

7、本学期各校区报销点具体安排如下:


报销对象

日期

报销点

周一

在职及退休职工、职工子女

9月11日、9月18日、9月25日、

11月6日、11月13日、11月20日

江枫

(医保计生办公室)

周二

在职及退休职工、职工子女

9月12日、9月19日、9月26日、

11月7日、11月14日、11月21日

石湖

(医保计生办公室)

周四

退休职工

9月14日、9月21日、9月28日、

11月2日、11月9日、11月16日

平门

(退休活动中心)

备注:

(1)报销时间为上午8:00-11:00;

(2)学校报销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苏州市内: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市立医院(本部、北区、东区、母子中心);中医院、市五院、口腔医院、广济医院;高新区人民医院、科技城医院、吴中区人民医院、吴江区第一人民医院、木渎人民医院、相城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九龙医院、金阊医院;校医院。

为了方便教职工就诊,特增加“苏州粤海大药店”、“中诚药店”、“礼安药店”、“健生源药店”作为上述就诊医院的补充。

教职工子女就诊,增加儿童医院、明基医院。

8、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医保计生办,联系电话:68410335。敬请相互转告。




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医保计生办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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