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医疗补助费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2-24 点击数:


全体教职工:

  经研究,现将本学期校内医疗补助费报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2024年3月

  二、可报销发票时间段:

  1、在职及退休教职工:可报销的医药费发票时间段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教职工子女:可报销的医药费发票时间段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报销时需提供父亲的工号。

  三、报销发票需提供的材料:

  1、门诊报销: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开具的参保发票和发票附件。

  2、住院报销:定点医院开具的参保发票、费用明细表和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

  3、异地就诊:(1)自费就诊需苏州社保局(平泷路251号)开具医疗费用结算单;(2)划卡医保发票和苏州社保局开具的“苏州市区参保个人医保待遇享受情况”。

  四、各校区报销点时间安排:

  五、注意事项:

  1、年底需要参加工会大病补助的教职工,自行保留发票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发票原件报销后需装订存档,无法取出复印)。

  2、2023年医药费发票报销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未报者视作自动放弃,不再予以补报。

  3、2024年医药费报销将在5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未尽事宜请联系医保计生办,电话:68410335。

  敬请相互转告。


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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