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总公司劳动用工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19-05-09 点击数:

 
 
 
 
 
 
 
 
 
 
 
后勤公司[2015]12号
 
 
 
后勤服务总公司劳动用工暂行规定
一、总 则
1、为配合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后勤服务总公司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后勤服务总公司下属各单位(含子公司)企编员工。
二、用工形式
后勤总公司劳动用工分为劳务派遣、临时性用工两种形式。
1、劳务派遣是指通过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后勤公司的各类劳务人员。人力资源公司与相关劳务人员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到后勤公司从事公司指定的工作。
2、临时性用工通指因解决直接生产和后勤辅助岗位工作急需,或为完成特定任务,弥补人员不足而聘请的临时工作人员。包括己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反聘人员、非全日制用工(勤工俭学、钟点工)等。
三、用工条件
后勤总公司劳动用工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体检合格,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技能和条件。
3、特殊工种需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上岗证、健康证等有效证件。
4、用工年龄。原则上男性用工年龄为18-60周岁,女性用工年龄为18-50周岁。根据部门(中心)岗位实际需求,个别身体健康,表现优异,技能突出,无违纪记录的人员,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可以续聘至62周岁。员工达到公司规定用工年龄,及时办理相关退休或解聘手续。
四、人员培训
1、部门(中心)要根据本单位岗位职责、用工实际需求,对新进人员制定岗前培训计划。
2、部门(中心)要针对不同岗位培训需求,定期对相关员工实施业务培训。
五、薪酬待遇
1、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按照合同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工资不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由公司支付给派遣公司代缴代发。
2、临时性用工薪酬根据岗位需要和工作安排由各部门(中心)具体实施,公司按相关规定购买商业保险。
六、管理要求
 1、部门(中心)要全面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实行一级抓一级的办法,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劳动纪律的责任。
2、部门(中心)要根据岗位工作规范制订劳动纪律,加强对员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对员工的违纪行为上报公司并视情况轻重对违纪者给予处罚,处罚分批评教育、书面警告和辞退(或开除)。
3、每月月初,部门(中心)将上月本部门违纪人员情况报公司行政部,并保存员工违纪处理材料,记录个人档案。如情节严重,部门(中心)上报的同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处理意见,公司根据违纪事实做出相应处理。
4、实行招聘责任制,部门(中心)要认真核实应聘人员个人资料和信息,严格遵守学校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得违纪招聘人员。
5、所有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中心)应将本规定告知到每位员工。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后勤服务总公司
                                     2015年7月9日
 
 
 
 
 
 
 
 
 
 
 
 
 
 
 
 
 
 
 
 
主题词:劳动  用工  规定
抄  送:人事处 公司领导、行政部、监控部、财务部、科大盛通公司、物业服务中心、饮食服务中心、公寓服务中心、车辆运输服务中心、培训中心
 
后勤服务总公司                         2015年7月9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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